1970年4月
美国职业康复行政管理局通过了一项法案要求所有提供康复服务的国有机构须得到CARF认证。这是CARF成长历史上一个关键进步。
1974年11月
美国Goodwill Industries(一个为残疾人群提供工作机会、工作培训及其他社区项目的非营利性组织)决定在其标准设置及认证中认可CARF作为所有Goodwill机构的认证组织,这一努力为之后许多康复机构作出了持久表率作用。
1980年11月
美国辩护律师协会通过一项方案提出国家工伤赔偿机构应要求那些工伤人员前去的康复机构须获得CARF认证。
1994年1月
CARF重组员工配置模式以强调以下三个方面:职业康复、医学康复、酒精及其他药物成瘾康复。同时,首次分别为三个领域召集国家领导层专家小组来支持关于康复服务的计划。
1995年8月
CARF信托董事会通过了与美国言语-语言-听力协会的专业服务董事会的长期合作协议。
1997年9月
CARF在成瘾药物治疗康复项目上的努力被美国药物与精神康复服务行政局(SAMHSA)的健康与人类服务部门授予了合作协议。
2001年11月
美国药物滥用与精神卫生服务行政局(SAMHSA)和药物滥用治疗中心(CSAT)认可CARF作为药物成瘾项目的正式认可的认证机构。
2002年9月
CARF在加拿大阿尔伯达省省会埃德蒙顿设立分支机构:CARF加拿大®。
2003年2月
CARF纳入了持续照护认证委员会(CCAC,是一个成立于1985年的专门服务于老年康复服务的机构)。两个非营利性机构的结合创造了帮助提供高质量照护服务提供者的独立的资源,拓展了针对不同年龄层的康复服务对象的机构,从儿童到老年人,都有所涵盖。
2008年12月
CARF在英国伦敦设立分支机构:CARF欧洲®。
2011年5月
CARF加拿大®在安大略省省会城市多伦多设立了办公场所。
2014年12月
CARF欧洲®在英国伦敦设立了办公场所。
本文经CARF授权翻译并发布,原文链接http://www.carf.org/About/History/